菌种管理、保存、使用制度
菌种是细菌室室内质控工作必不可少的、重要的生物资源,我室的菌种均采购于国家菌种保存中心。为了让菌种能够得到合理的应用,特制定以下规定: 1、对每批购买的标准菌株要由本实验室指定人员负责接收、保存并做好登记和记录,记录内容包括菌种的编号、接收时间、保存地点、记录人等。 2、每次使用标准菌株都应作好使用记录,包括标准菌株的名称、编号、使用时间等。 3、购买的标准菌株初次使用时,应大量増殖,然后分装在含10-15%甘油的胰蛋白胨肉汤中,零下20℃以下保存。 4、新的标准菌株复苏最多不得超过三次,如超过三次将不在视为标准菌株使用。 5、标准菌株保存管溶化使用后,不得再次冻存。 6、标准菌株打开使用后由专人对菌种定期传代、使用和销毁。 7、菌种使用者必须填写菌种使用记录。 8、使用菌种时,应在生物安全柜内操作,采取防护措施,避免污染。 9、未经批准,不得将菌种带离实验室。 10、保存的菌种若失去活性、变异或超过贮存时间,应进行销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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